昭平县通报2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
“五一”、端午节假将至,为持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净化节日风气,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4月30日,昭平县通报2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一、昭平县黄姚镇中洞村小学副校长贝汉民酒驾问题。2023年8月26日,贝汉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4年3月,贝汉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昭平县樟木林镇中心卫生院收费室主任廖欢酒驾问题。2023年7月28日,廖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4年1月,廖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县少数党员、公职人员政治觉悟不高、纪律意识不强、自我约束松懈,因酒驾问题受到纪法严惩。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
通报强调,今年,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员、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专项整治,明确提出违规饮酒“十严禁”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开展“干部作风深化年”为抓手,用好典型案例,加强通报解读、专题研讨,对专项整治要求及时再明确、再提醒,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八小时之外”的教育管理监督,推动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全县党员、公职人员要坚持不懈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以典型案例为鉴,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及时校正思想和行动,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切实提高党性修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坚持严的基调,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驰而不息纠治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保持高压震慑,大力涵养浩然正气,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终审:昭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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