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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昭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1-20 08:25:29 浏览: 字体:A-   A+

为进一步严明党纪国法,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干部作风建设。近日,昭平县纪委监委对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具体如下:

一、昭平县富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雨峰酒驾问题。2022年9月16日,李雨峰酒后不戴安全头盔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且未悬挂车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处以罚款14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31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李雨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警告处分。

二、昭平县市政工程管理所副所长曾凡科酒驾问题。2022年7月29日,曾凡科酒后驾驶小轿车被交警查获,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曾凡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昭平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郭庆安酒驾问题。2022年4月11日,郭庆安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处以罚款15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郭庆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昭平县五将镇恭城村教学点负责人杨志华酒驾问题。2021年10月28日,杨志华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无证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处以罚款12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26分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杨志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2022年以来,全县大力开展“作风建设年”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清廉昭平建设,并于当年8月至9月底在全县开展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但当前我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仍易发多发,充分暴露出我县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无视党纪法规,心存侥幸,屡教不改,存在酒驾醉驾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县委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坚决遏制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筑牢管党治党的“第一道防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大力弘扬遵纪守法、廉洁齐家的清廉文明家风,约束好自己及身边人,携手共筑家庭清廉防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深挖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实行“一案三查”,并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高压震慑,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终审:昭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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