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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纪委监委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八项纪律要求

作者: 来源: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1-29 11:15:23 浏览: 字体:A-   A+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的八项纪律规定如下:

一、严禁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不重视、不落实、不到位。

二、严禁有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言论、造谣传谣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三、严禁捏造、发布、转发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传播制造谣言。

四、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五、严禁对涉及疫情的重要信息虚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

六、严禁泄漏工作秘密、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贻误工作。

七、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

八、严禁组织婚丧喜庆、惯节、演出等群体性聚餐或聚会活动。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牢抓实,及时将有关纪律要求向党员干部职工传达到位,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八个严禁”,确保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对疫情防控工作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违反“八个严禁”的,县纪委监委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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